7月15日下午,國務院國資委舉辦“四項改革”試點新聞發布會,將六家公司列為改革的試點企業,其中包括國家開發投資公司、中糧集團有限公司、中國醫藥集團總公司、中國建筑材料集團有限公司、中國節能環保集團公司和新興際華集團有限公司。
六家國有企業被分別“嵌入”四項改革里。國家開發投資公司和中糧集團有限公司被列為國有資本投資公司改革試點;中國醫藥集團總公司和中國建筑材料集團有限公司成為混合所有制經濟試點。新興際華集團有限公司、中國節能環保公司、中國醫藥集團總公司、中國建筑材料集團公司四家公司則成為董事會行使高級管理人員選聘、業績考核和薪酬管理職權試點;在主要中央企業中選擇兩到三家開展派駐紀檢組試點。
“選擇這六家國有企業是因為他們所處在充分競爭的行業,而選擇試點是國家改革的一般動作。”中國企業改革與發展研究會副會長周放生對財新記者表示。他強調,沒有選擇中石油和中石化,是因為他們屬于國有壟斷行業,而這次改革意在整體改革,所以會選擇處于充分競爭行業的公司先積累經驗,從而為進一步深度改造做準備。
國資委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彭華崗在會上進一步解釋四項改革中的每一項的意義。改組國有資本投資公司主要是研究國資委如何向以管資本為主轉變以及幫助那些授權經營國有資本的投資公司提高運營效率;混合所有制試點則旨在探索多種所有制經濟交叉持股以及對有效的管理模式;董事會職權改革試點為了更好落實董事會職權,讓其真正發揮決策作用;開展派駐紀檢組試點則為了強化監督和反腐的力度。
董事會職權改革最為重要
在這四項改革中,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企業研究所副所長張文魁認為,當屬改革董事會職權最有新意。他強調,試點改組國有資本有可能會釋放錯誤信號,讓國企進一步擴大規模;而要切實推動國企的混合所有制改革,中國建材和中國醫藥“母公司”層面需引入民間資本,如果像中石化那樣只在“孫公司”層面進行混改,結果只會是虛晃一槍;至于董事會職權改革則頗具新意。
“以前國企的董事會是假董事會,職能更像是顧問委員會。我認為改革后的董事會可能會‘弄假成真’。”
國資委之前進行國企董事會改革,旨在使股東權利下放至董事會,可實踐結果一直差強人意,董事會的權利一直模糊不清。周放生也認為,改革后的董事會能更好地行使六項權利,包括選擇經營者、考核權、獎懲權、投資權、決議董事會并購重組和決定人員的進入退出。
改革后的國企董事會引來不少外界矚目,張文魁則希望通過改革,國企董事能夠真正承擔起受托責任,對內人員進行審計和監督。